政府采购需求服务内容
需求调查
(一)定义: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二)调查方式: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
(三)调查内容:
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四)采购需求报告:
需求调查工作整体完成后,提供相应采购需求报告。
采购实施计划
(一)定义:
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
(二)主要内容
1.合同订立安排内容:
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的确定;
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
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
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的界定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定;
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的建议。
2.合同管理安排内容:
适用合同类型的确定;
定价方式的选择;
合同文本主要条款的明确;
履约验收方案的拟定;
风险管控措施的建议等。
(三)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编制提供《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报告》
风险控制方案
(一)审查机制主体
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采购人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二)审查的项目范围
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重点审查。
(三)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般性审查:主要为程序性审查,包括:
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
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
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
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重点审查: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包括:
1.非歧视性审查;
2.竞争性审查;
3.采购政策审查;
4.履约风险审查;
5.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风险控制意见方案书
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出具《风险控制意见方案书》。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项目实施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项目。